跳至正文
运行中 · 24/7 响应-- --- ---- UTC --:--:--伊斯坦布尔 --:--鹿特丹 --:--费利克斯托 --:--休斯敦 --:--悉尼 --:--东京 --:--孟买 --:--+90 532 657 48 78面板
Seaway Group 旗下企业
09

备件与消耗品供应

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备件与消耗品可在同一次出勤时供应,前提是作业范围表在作业排定之前已载明这些项目。其涵盖八个专业领域的灭火器充装药剂、泡沫原液、救生筏属具包、静水压力释放器、烟火信号以及更换用整机。一份作业范围表、一份报价单、一张发票。适用哪一套船用设备符合性制度由船舶的船旗决定,而非由我方决定——悬挂欧盟成员国船旗的船舶适用 Directive 2014/90/EU 及舵轮标志,悬挂英国船旗的适用英国相应制度,其他船旗则适用该船旗国自身的设备规则。管辖贵方本次供应的法规文件在报价单上列明;符合性声明与公告机构编号随货同行,而非事后补送;带舵轮标志的项目可在欧盟自有的船用设备认可公共登记册上核验,无须经过我方。

服务内容

消防消耗品与备件

  • 灭火器药剂、驱动气瓶、密封件、O 形圈与软管总成
  • 固定式与手提式系统的 CO₂ 再充装及更换气瓶
  • 定期分析不合格时的泡沫液更换
  • 细水雾、喷淋与雨淋系统备件——喷头、分区阀与先导阀、泵及控制盘部件
  • 液化气运输船系统用干粉药剂、氮气驱动气瓶、软管卷盘与干粉炮部件
  • 呼吸空气充装、SCBA 气瓶、面罩、供气阀与 EEBD
  • 消防水带、水枪、接头、喷雾管、消火栓阀、消防扳手与国际通岸接头
  • 消防员装备、头盔、消防靴、手套、安全绳与灭火毯
  • 探测器探头、气体传感器、防火风闸联动机构、速闭阀与应急消防泵部件

救生备件与限期更换物品

  • 救生筏属具包、筏架、绑扎件与静水压力释放器
  • 救生艇与吊艇架备件——吊索、滑轮、刹车片、发动机与操舵部件
  • 五年期大修所需的负荷释放装置部件,按制造厂家件号供应
  • 救助艇与快速救助艇备件、自由降落式导轨与释放系统部件
  • 浸水保温服、保温用具、救生衣、救生圈、气胀式救生衣气瓶与启动头
  • 救生圈自亮浮灯、自发烟雾信号与可浮救生索
  •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手持火焰信号、漂浮烟雾信号与抛绳设备
  • EPIRB 与 SART 电池、支架与自由浮离式外壳
  • 登乘梯、落水人员搜救设备、应变部署表与 LSA 布置图重印件

驾驶台、航行与无线电部件

  • 雷达磁控管、收发模块、天线扫描电机与波导部件
  • ECDIS 备件——显示器、处理器、接口板与备用装置
  • 陀螺罗经与磁罗经备件——分罗经电机、校正器、罗经柜、万向支架与罗经刻度盘组件
  • AIS、BNWAS、LRIT 与 GNSS/GPS 接收机备件、引航员插座、天线与接口单元
  • VHF、MF/HF 与 DSC 备件、手咪、天线、馈线与绝缘子
  • 船舶地球站与卫星终端备件——认可移动卫星业务及宽带终端单元、天线、天线罩与甲板上设备
  • VDR 记录舱、记录介质、驾驶台传声器与摄像机接口单元
  • GMDSS 后备电源蓄电池、充电器、NAVTEX 打印机与打印纸卷
  • 测深仪、计程仪、风速仪、转率指示器与自动舵操舵接口备件

仪表与校准消耗品

  • 更换用压力表、变送器、温度计、热电偶与热电阻(RTD)
  • 气体探测器传感器、滤芯、采样管路与气泵总成
  • 船上作业用标准气体气瓶、减压器与零点空气气源
  • 液舱测量浮子、液位变送器与 UTI 测量尺备件
  • 含油量计量池、ODME 备件与 15 ppm 报警器消耗品
  • 船上测量仪器用记录纸、打印机耗材与记录笔

电气、自动化与起重属具

  • 断路器、保护继电器、接触器、熔断器与母线绝缘件
  • 配电板指示灯、仪表、防潮加热器、密封垫与接线端子件
  • 蓄电池组、UPS 模块、充电器与应急照明装置
  • 按制造厂家标示寿命更换的低位照明灯带与逃生路线标识
  • 发电机与交流发电机备件——轴承、自动电压调节器(AVR)、传感器与滤器
  • 起重机与吊艇架用钢丝绳、链条、吊钩、卸扣与可拆卸属具
  • 登船跳板、舷梯与引航员梯的备件及更换踏步
  • ICCP 阳极、参比电极与阴极保护部件

供应如何执行

  • 在编排上船服务计划之前,即从工作范围清单中识别出已知需更换的项目
  • 品牌与型式专用物项按铭牌数据采购——制造厂家、型式、型号、序列号、容量
  • 数据取自设备清单、LSA 布置图与消防控制图,以及最近一次服务报告
  • 在同一份工作范围清单上与人工一并列为行项目报价
  • 一份报价、一次上船服务、一张发票——无需另行指定第二家供应商
  • 凡适用船用设备符合性要求的物项,均随附符合性文件
  • 过期烟火信号与判废压力容器凭签收记录送岸——载明项目、型号、数量与失效日期——绝不留在船上,按报价单为该港口指定的处置路径进行,并在接收方所持许可证项下处置

法规依据

规范此项工作的文书,按技术监督惯用的方式引注。这里列出的是各文书对船东的要求,而不是我们的销售说辞。

MED 2014/90/EU关于船用设备的 2014/90/EU 指令(舵轮标志)

安装于悬挂欧盟成员国船旗的船舶上的船用设备,必须经公告机构进行符合性评定,带有舵轮标志,并附有符合性声明。

SOLAS Ch. II-2 Reg. 10.3.3《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订)——灭火

对前十具手提式灭火器按 100%、对其余可在船上再充装者按 50% 配备备用药剂,最多六十套;不能在船上再充装的灭火器,则以同型号备用灭火器替代配备。

SOLAS Ch. III Reg. 20SOLAS 第 III 章——随时可用状态、维护保养与检查

气胀式救生筏、气胀式救生衣与海上撤离系统应在经批准的检修站以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间隔进行检修;在十二个月检修不可行时,可由主管机关延长至十七个月。降落用吊索应定期检查,尤其注意通过滑轮的部位,并在出现劣化时或不超过五年时(以先到者为准)予以更换。

MSC.1/Circ.1432(经 MSC.1/Circ.1516 修订)消防系统与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查修订导则

SOLAS II-2 Reg. 14.2.2 要求依据本组织制定的导则实施的维护、试验与检查制度:每年按消防总管最大压力对抽样消防水带进行压力试验,抽样数量应使每根水带在五年内均受试;每十年对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10% 的灭火剂瓶与启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和内部检查;以及每年抽取泡沫液样品进行定期检验。该导则明确不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和固定式二氧化碳系统——二者分别由 IMO Res. A.951(23) 与 MSC.1/Circ.1318/Rev.1 规定。

LSA 规则(IMO Res. MSC.48(66)),依 SOLAS Ch. III 强制适用《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规则)

每一救生艇筏应配备其类型所规定的属具,救生圈灯、自发烟雾信号、遇险信号与救生衣灯应符合本规则的性能标准。更换件必须符合同一标准。

SOLAS Reg. II-1/3-13SOLAS 第 II-1 章——起重设备与起锚绞车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该日或其后安装的起重设备与起锚绞车生效;此前安装的设备,最迟应在 2026 年 1 月 1 日或其后的首次建造安全证书换证检验时符合要求。货物起重机、机舱起重机、物料起重机与输油软管起重机的设计、安装、试验与维护须符合主管机关的要求,登记簿、证书与手册须保存在船上,并由经授权方实施定期检验、彻底检查与功能试验。

周期

到期项目、频次,以及由哪一部文书规定该周期。若某一周期来自制造厂或船级社而非 IMO 文书,表中会注明。

备件与消耗品供应的检验与服务周期
项目周期设定依据备注
手提式灭火器——年度检查与保养每年SOLAS II-2 Reg. 14.2.2,依据 IMO Res. A.951(23) §9.1 中关于船用手提式灭火器的导则——MSC.1/Circ.1432 §1 明确不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并就此指向 A.951(23)保养时更换药剂、密封件、O 形圈与软管总成
手提式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每 10 年SOLAS II-2 Reg. 14.2.2,依据 IMO Res. A.951(23) §9.1.2——所有灭火器筒体连同驱动气瓶均按认可标准或制造厂家说明进行水压试验,间隔不超过十年试验不合格的气瓶予以停用并更换
手提式灭火器备用药剂船上备有SOLAS II-2 Reg. 10.3.3前十具按 100%、其余可在船上再充装者按 50% 配备;最多要求六十套
固定式 CO₂ 气瓶——水压试验每 10 年SOLAS II-2 Reg. 14.2.2,依据 MSC.1/Circ.1318/Rev.1 中的导则;该通函取代 MSC.1/Circ.1318,也是 MSC.1/Circ.1432 §1 就固定式二氧化碳系统所指向的文书每次十年检查时,对 10% 的灭火剂瓶与启动气瓶进行内部检查和水压试验——如有不合格则扩大至 50%,再有不合格则全部试验;在满 20 年之前及此后每十年,所有气瓶均须试验
消防水带与水枪——压力试验每年抽样;每根水带 5 年内均须试验SOLAS II-2 Reg. 14.2.2,依据经 MSC.1/Circ.1516 修订的 MSC.1/Circ.1432 §7.1.4 中的导则每年按消防总管最大压力对抽样水带进行压力试验,抽样方式应确保每根水带在五年内均受试;不合格的水带停止使用并更换
固定式系统泡沫液——分析后更换分析不合格时SOLAS II-2 Reg. 14.2.2,依据经 MSC.1/Circ.1516 修订的 MSC.1/Circ.1432 中的导则——泡沫液定期分析上船服务时取样;不合格时更换泡沫液
SCBA 备用充气气瓶船上备有SOLAS II-2 Reg. 10.10每套规定的呼吸器配备两个;船上可自行再充装时仅需一个——载客超过 36 人的船舶除外
气胀式救生筏与气胀式救生衣——在经批准的服务站检修≤12 个月SOLAS III/20.8更换属具包、气瓶与启动头;在 12 个月检修不可行且经主管机关许可时,可延长至 17 个月
一次性静水压力释放器——更换标示有效期届满时制造厂家标示的有效期——无 IMO 文书规定该间隔非一次性释放器按 SOLAS III/20.9 以 ≤12 个月的间隔检修
降落用吊索——定期检查与更换每 5 年经 IMO Res. MSC.404(96) 修订的 SOLAS III/20.4,自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定期检查,尤其注意通过滑轮的部位;出现劣化时或满五年时更换
卫星 EPIRB——年度试验与岸基维护每年;每 5 年岸基维护SOLAS IV/15.9(每年进行工作效能试验);SOLAS IV/15.10(每五年进行岸基维护)电池与 HRU 在制造厂家标示的有效期届满时更换;维护在经批准的岸基机构进行
烟火型遇险信号——更换标示有效期届满时制造厂家标示的有效期;LSA 规则要求标示有效期并规定性能标准,但未规定使用寿命过期信号一律送岸处置,绝不留存船上
起重设备与可拆卸属具——检查与负荷试验每年,并每 5 年进行负荷试验ILO 第 152 号公约及其操作规则;SOLAS II-1/3-13 所要求的检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钢丝绳按 ISO 4309 报废判据更换;每次更换均记入登记簿
GMDSS 后备蓄电池与 VDR——年度试验每年SOLAS IV/13.6.2(在船舶不在海上时,以适当方法检查后备电源蓄电池容量,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SOLAS V/18.8(VDR 年度性能试验)容量不合格时更换蓄电池;VDR 记录舱电池与记录介质在制造厂家标示的使用寿命届满时更换

您将收到的内容

  • 载明船名、IMO 号与贵方采购订单号的送货单,按品牌、型式、件号与数量逐项列明每一物品
  • 对适用 MED 2014/90/EU 的每一物项,随附并记录欧盟符合性声明、舵轮标志与公告机构编号
  • 所供每一可再充装气瓶(灭火器筒体、CO₂ 与 SCBA)由试验机构出具的水压或压力试验证书,试验日期须与气瓶钢印一致;不可再充装的标准气体气瓶则随附制造厂家的充装与有效期数据
  • 钢丝绳、链条、吊钩、卸扣与可拆卸属具的制造厂家试验证书,其格式符合起重设备与装卸属具登记簿的登记要求
  • 所供每一化学品(泡沫液、干粉、标准气体与电池电解液)的安全数据单,供船舶化学品清单使用
  • 制造厂家出具证书或试验报告的,随附该证书或报告,并记录批号、序列号与有效期,用于证书到期日历
  • 服务报告,载明拆下的物项与替换安装的物项,并附过期烟火信号与报废压力容器的处置记录
  • 为船上图册更新的 LSA 与消防设备清单条目

服务地点

我们从 6 个服务基地中距离最近的一个安排上船服务,覆盖已公布索引中的全部 300 个港口,全天候响应。若贵方港口未列入其中,请直接询问——该索引是我们公布的范围,并非我们派员能力的边界。

提供本项服务的港口

清单中的其他港口同样按此方式服务——请联系值班台。

查看港口索引

客户实际问到的问题

贵方是否已获得我船船旗国的批准?

无论在本页面还是本网站的任何位置,我们都不会声称持有某项批准。请告知船旗国、港口与工作范围:适用于该项工作的任何文件——授予方、适用范围与文件编号——均随报价以书面形式提供,任何已授予的资质您都可以自行在该主管方的公开注册簿上独立核验。批准与授权页面列明了制约此类工作的各项法规文书、各自的授予方,以及每一项所对应的核验注册簿;该页面未将其中任何一项列为持有。

在 18 小时的靠港期内,贵方能否把备件送上船?

六个服务基地覆盖索引中所列的港口——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伊斯肯德伦、瓦尔纳、康斯坦察与伦敦——答案因项目、因基地而异。本页不公布任何交付周期。请随作业范围表一并发送 IMO 编号、港口、泊位、ETA 与 ETD;报价单随后逐项说明该次出勤哪些项目可以送上船、哪些不能,以及每一项目所走的清关路径。作业范围表完整的,我们在 1 个工作日内报价。如船舶现已靠泊,或将在 48 小时内抵港,请致电运营值班台 +90 532 657 48 78,我们将在收到该请求的当班处理,而不是排入下一个报价周期。某一条目须由制造厂或该港口的合作方定价的,报价单会予以说明并给出该价格的应到日期,而不会为一个项目而搁置整份作业范围。

由谁办理备件的清关手续?关税由谁承担?

交付至船舶的货物按船舶物料或转关程序流转,而土耳其、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与英国是四套制度,而非一套——因此路径按项目、按港口逐一确定,而不是依据此处印出的某条通则:报价单会列明哪一方为进口记录人、清关是否包含在该条目之内,以及关税或增值税是否由船方承担。其背后的商业默认条件不会改变。除非贵方订单另有约定,交付条件为 Incoterms 2020 项下、以订单所载地点为交付地的 DAP——船舶、码头大门、代理处所或货代仓库——因此,除非报价单另有说明,进口清关及任何关税或进口增值税均由买方承担;价格报价不含税费与关税;备件的所有权于全额付款时转移。送货单载明船名、IMO 编号与贵方采购订单号,使报关记录与该船体相对应,而非与一个可能变更的船名相对应。申报载明货物真实的品名、价值与原产地;不会为降低关税或加快放行而低报或改述任何内容。

我们已从制造厂家取得该备件。贵方技术员是否可以负责安装?

可以。上船服务按贵方的工作范围清单以人工计价报价,服务报告将载明所安装的即为贵方提供的物项,并按贵方提供的形式记录其符合性证书或试验证书。未经贵方批准,不更换任何部件。若贵方持有的物项与该装置的型式不符,我们将如实记录发现情况并附上铭牌数据,在安装任何其他部件之前先行报价。

船级社或港口国监督(PSC)是否会接受引用贵方所供备件的证书?

验船师索取的证据属于物项本身。凡属 MED 2014/90/EU 适用范围的设备,均带有舵轮标志、公告机构编号和符合性声明,这些文件随备件一同交付。是否接受仍由到场验船师决定,本页面无法就此作出承诺。服务作业本身受何种授权制约,则是另一个问题。批准与授权页面列明了适用的每一项法规文书、各自的授予方,以及买方用以核验的公开注册簿;该页面未将其中任何一项列为持有,而适用于贵方作业的任何文件均随报价以书面形式提供。

贵方是否备有库存?能否供应任何品牌与型式?

我们不要求贵方依赖任何库存状况,也未声称备有库存。对于任何品牌与型式,我们均不声称拥有制造厂家授权。工作范围清单确认后,物项按船上设备的品牌、型式与铭牌数据采购;已知需更换的项目在计划上船服务时即一并安排,而非到场当天才发现。报价将说明每一物项的采购方式及其随附文件。

船舶即将抵港?请发送作业范围。

报价与上船服务方案随回复一并奉上。应急上船服务24/7全天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