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检验的上船服务与支持
- 在证书周年日进行的无线电定期检验上船服务与准备工作
- 对设备记录(表格R、P或C)上每一项设备进行检验前功能测试
- 按实际安装的设备核验海区A1至A4
- 无线电记录簿、船舶电台执照、呼号与MMSI的文件审查
- 操作人员证书与船舶无线电值班安排的审查
- 港口国监督(PSC)无线电缺陷的纠正与关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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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与GMDSS工作分为两部分。无线电定期检验属于船旗国职能,须在可追溯至主管机关的授权下实施。其背后是检验所查验的测试、维护与修理:带DSC的VHF与MF/HF、卫星终端、NAVTEX、EPIRB、SART、备用电源与天线。请提供船旗、海区、证书日期,以及设备记录上的设备厂牌与序列号;针对所报价范围的文件将随价格以书面提供。
规范此项工作的文书,按技术监督惯用的方式引注。这里列出的是各文书对船东的要求,而不是我们的销售说辞。
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即SOLAS第IV章所适用的船舶(IV/1.1)——须持有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其有效期由主管机关规定且不超过五年(SOLAS I/14(a))。第I/9条规定了无线电装置的检验周期:初次检验、在每个周年日进行的定期检验、换证检验,以及重要修理后的附加检验。客船不单独签发无线电证书:无线电装置在客船安全证书项下检验,该证书按SOLAS I/14限于十二个月,其设备记录为表格P。
第IV章已由IMO决议MSC.496(105)整体替换,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GMDSS设备配置必须与船舶获证的海区相匹配,即A1至A4——而A3现由船上实际配备的船舶地球站所支持的认可移动卫星业务(RMSS)的覆盖范围界定,因此更换卫星终端即可能改变海区。原先对Inmarsat的引用已改为RMSS(Inmarsat与Iridium均获认可),NBDP不再是GMDSS功能,VHF EPIRB在海区A1亦不再被接受。可用性通过设备双重配备、岸基维护或船上电子维护能力予以保持,并须经主管机关认可:在海区A1或A2,采用其中任一项或其组合即满足IV/15.6;在海区A3或A4,须至少采用其中两项的组合(IV/15.7)。EPIRB须在证书窗口期内每年测试,并在经认可的岸基设施按不超过五年的间隔进行维护(IV/15.9)。救生艇筏双向VHF与雷达SART/AIS-SART的配备要求现已列入本章,见IV/7.2与IV/7.3。
自2024年1月1日起,救生艇筏无线电设备属于第IV章的配备要求,而非第III章。300 GT及以上但小于500 GT的货船配备1台雷达SART或AIS-SART以及2台双向VHF无线电话设备(IV/7.2);客船以及500 GT及以上的货船每舷各配备1台雷达SART或AIS-SART,并配备3台双向VHF无线电话设备(IV/7.3)。IMO决议MSC.496(105)将这些要求从SOLAS III/6移出,该条第1款和第2款现已列为保留,相关设备记录于货船安全无线电设备记录(表格R)的第5项和第6项——因此它们在无线电检验时、在无线电记录上查验。
船舶电台由其船旗国主管机关发照,并按该主管机关分配的识别码运行——包括呼号、MMSI,以及编入DSC设备与示位标中的各项识别码。操作人员须持有依据该规则签发的证书。
凡该指令设备清单所列的船用设备,装于悬挂欧盟成员国船旗的船舶上时,必须带有舵轮标志(wheelmark)合格标记。清单之外的设备不带舵轮标志,也无需带有。上船服务期间供应的备件按各自适用的情形报价。
到期项目、频次,以及由哪一部文书规定该周期。若某一周期来自制造厂或船级社而非 IMO 文书,表中会注明。
| 项目 | 周期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 GMDSS无线电定期检验 | 每年 | SOLAS I/9——无线电装置的定期检验 | 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周年日前后各3个月。客船:适用SOLAS I/7,且该证书为一年有效 |
| 无线电换证检验与证书 | 每5年 | SOLAS I/9换证检验;证书有效期见SOLAS I/14 | 间隔由主管机关规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
| 客船无线电检验与证书 | 每年 | SOLAS I/7客船检验;SOLAS I/14——客船安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 无线电装置在客船安全证书项下检验,不单独签发无线电证书;其设备记录为表格P |
| 修理或改动后的附加检验 | 按事件触发 | SOLAS I/9——附加检验 | 在重要修理或换新之后,或设备配置发生改动之后 |
| EPIRB年度测试 | 每年,在证书窗口期内 | SOLAS IV/15.9.1 | 货船:在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失效日期前3个月内,或在其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客船:在客船安全证书失效日期前3个月内。在船上或在经认可的测试站进行。 |
| EPIRB岸基维护 | 每5年 | SOLAS IV/15.9.2——维护间隔不超过五年 | 在经认可的岸基维护设施进行 |
| EPIRB电池与自由漂浮释放装置 | 按制造厂规定 | 制造厂标示的失效或更换日期——并非由IMO文书规定 | 以标示日期为准;示位标一经启动,电池亦须更换 |
| 备用电源——蓄电池容量试验 | ≤12个月 | SOLAS IV/13.6.2——备用电源,容量检查 | 在船舶不处于航行状态时以适当方法检查 |
| 雷达SART、AIS-SART与救生艇筏双向VHF | 每年 | 配备要求:SOLAS IV/7.2–7.3。检验:SOLAS I/9——无线电装置的定期检验,包括用于救生设备的无线电装置 | 自2024年1月1日起记录于表格R的第5项和第6项,因此落入无线电检验窗口,而非安全设备检验窗口。电池与原电池按制造厂标示的失效日期更换——该间隔并无IMO文书作出规定。 |
| 天线、馈线与接地检查 | 每年 | SOLAS I/9——定期检验检查装置的状况;备注中的各项测量为我方自有的测试记录,并非SOLAS规定的试验 | 测量并记录绝缘电阻、馈线导通性与接地搭接,作为检验的证据 |
| 船上GMDSS例行测试——每日、每周、每月 | 每日/每周/每月 | SOLAS Ch. IV——维护与可用性;例行测试及其记录由船旗国主管机关的GMDSS无线电记录簿规定 | 由船员执行,不属我方作业:每日DSC自检,每周DSC试呼,每月检查EPIRB、SART、双向VHF与备用蓄电池。这是港口国监督(PSC)官员翻开的第一页。 |
| 海区核验,A1至A4 | 按事件触发 | SOLAS IV/8–11——所配备的设备取决于证书载明的海区 | 营运区域变更会改变证书所记录的设备配置。自2024年1月1日起,卫星终端的更换同样如此:海区A3由船上所配备的船舶地球站所支持的RMSS的覆盖范围界定,证书须载明在用的业务。 |
| 无线电设施的可用性,海区A3或A4 | 持续 | SOLAS IV/15.7 | 在设备双重配备、岸基维护、船上电子维护能力三者中至少采用两项——须经船旗国主管机关认可。岸基维护只是三个选项之一,并非强制要求。所采用的方式在设备记录上申报,该表格设有专门栏目。 |
| 船舶电台执照、呼号与MMSI | 按事件触发 | 船旗国主管机关依据ITU《无线电规则》签发的执照 | 变更船旗、船名或所有权时适用;MMSI随船旗一并分配。若主管机关签发有期限的船舶电台执照,则其自身的失效日期另行适用 |
我们从 6 个服务基地中距离最近的一个安排上船服务,覆盖已公布索引中的全部 299 个港口,全天候响应。若贵方港口未列入其中,请直接询问——该索引是我们公布的范围,并非我们派员能力的边界。
GMDSS无线电检验属于船旗国职能,依据按船旗逐一授予的授权实施——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授予,或由代表主管机关行事的认可组织实施。我们不会在营销页面上公布本公司各项授权的范围,也不会要求您凭信任接受任何说法。请提供船旗与所需范围:报价将以书面写明该船旗下哪些已获授权、哪些未获授权——授权机构、授权范围,以及在授权覆盖该项工作时的授权编号——以便您自行在该机构的公开登记册上核实。若贵船船旗的该项检验没有任何授权覆盖,报价会明确说明,并改为对测试、维护与修理进行报价。
请在委托前自行核实。凡工作在某项授权下实施,报价会写明该授权、授权机构、授权编号及其所在的公开登记册——由您自行核实,而不是听我们一面之词。若贵船船旗的该项检验没有授权覆盖,报价会明确说明,并改为对测试、维护与修理进行报价。这属于合同作业,而非法定行为:报告的依据是实测结果、按序列号与校准到期日列明的测试仪器,以及检修前/检修后(as found / as left)状态记录。贵船船旗国、船级社或检查机关对其采信到何种程度,由他们决定,我们不会事先作出任何断言。
取决于两点。备用电源蓄电池容量试验必须在船舶不处于航行状态时进行,因此要排入靠港停留时段,而不是挤在最后——请提供靠泊时间窗,我们据此安排。另一点是备件:MF/HF出现故障,或示位标电池已过标示日期,所需的更换件必须已在船上,而不是还在订购中。请随预计抵港时间(ETA)一并提供设备厂牌、型号与序列号。
按实际发现状态如实写入报告,并附上不合格的实测数值。如果所需备件我们可以供应,则当场对备件与工时报价,并在同一次上船服务中装复。如果无法供应,您会得到书面的缺陷说明、备件件号,以及该缺陷对证书意味着什么——在船舶开航之前,而不是之后。
不是,把两者混为一谈会白白耽误一天。检验是在船旗国授权下实施的法定行为。维护、测试与修理属于合同作业——但并非全部不受限制:EPIRB年度测试必须在船上或在经认可的测试站进行,其五年期维护必须在经认可的岸基设施进行(SOLAS IV/15.9)。可用性则是第三类事项,须经船旗国主管机关认可(SOLAS IV/15.6, 15.7)。
SOLAS I/9规定的定期检验窗口为周年日前后各三个月——共六个月。正是这个窗口通常使一次上船服务成为可能:无线电部分、安全设备项目与VDR年度性能测试的窗口彼此重叠,可以安排在一次靠港中完成,而不必分三次。请随ETA一并提供各证书日期。若某个项目需要授权或经认可的设施,报价会在上船服务之前说明该项目在谁的名下实施,而不是事后才说。
船上实际存在的设备,按类别编入索引,并附上监督人员需要了解的企业沿革——铭牌上至今仍写着Norsafe、Schat-Harding、Germanischer Lloyd。这是工作所覆盖的范围,而不是一份批准清单:制造商授权按品牌、按型号分别授予,我方的授权文件随报价以书面形式提供。
商标在各自的浅色底上原样复制,未作修改,其所有权归各自所有者。此处的商标仅用于标识本项工作所覆盖的设备。它并不表示其所有者对ShipCertify作出任何认可、授权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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