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筛查与出口管制
我们在报价之前如何对船舶、其所有权以及下单的交易对方进行筛查,以及我们拒绝承接的作业。
既定立场
每一项业务承接均须接受制裁筛查并遵守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报价、出勤、校准、检验和备件供应一概如此。该立场不因作业的交付方式不同而改变。它适用于自我们在伊斯坦布尔(İstanbul)、伊兹密尔(İzmir)、伊斯肯德伦(İskenderun)、瓦尔纳(Varna)、康斯坦察(Constanța)和伦敦(London)的自有服务基地执行的作业,适用于自上述任一基地进行的区域性调派,也适用于在我们没有基地的港口通过合作公司交付的作业。合作方在受托之前接受筛查,同样的限制也通过我们向其下达的订单向下传递:每份订单均载有书面条款,要求合作方遵守下文所载各项措施,确认该公司及其将派出的人员均非被列名对象,且不得未经告知我们而将出勤进一步分包。不接受该条款的公司不会获得订单。本声明由一名对制裁合规负责的运营总监负责。本声明每十二个月复核一次;凡涉及本行业的措施发生变更,则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再次复核。
船舶服务供应商为何进行筛查
一次出勤所涉及的绝不只是一个交易对方。它涉及船舶、其登记船东、其营运人和技术管理人、其船旗国主管机关,多数情况下还涉及承租人、下单的代理或管理人,以及有其自身管理机关和码头运营方的港口。其中任何一方都可能是被列名的个人或实体,或处于限制性措施所触及的行业之中。在未完成该核查之前即派技术人员登船,会使客户和本公司同样面临同一违规风险,因此该核查在任何人出行之前、也在给出价格之前进行。
筛查的对象与时点
我们按船名和 IMO 编号筛查船舶,并筛查其登记船东、其营运人和技术管理人、其船旗、下单的交易对方——船东、管理人、承租人、代理或经纪人——以及出勤所在的港口和码头。筛查进行两次:一次在报价单签发之前,另一次在调派之前。第二次筛查并非形式。在报价与靠港之间,会有新的列名增加、所有权重组和船舶更名,因此首次核查中并无问题的船舶,在第二次核查中不被假定为同样并无问题。筛查依据下文所列各主管机关公布的合并名单进行,于筛查当日直接读取各主管机关自身的当期名单,而非读取早前留存的副本;每次筛查的记录——核查了什么、依据哪些名单、在何日期、由何人进行——自出勤之日起保存六年,若其后并无出勤,则自报价之日起保存六年。
我们所依据筛查的各项措施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measures; European Union restrictive measures; United Kingdom measures, including the consolidated list maintained by the Office of Financial Sanctions Implementation; and United States measures administered by 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including the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 We also apply the national measures of the states we operate from — Türkiye, Bulgaria, Romania and the United Kingdom — because our bases, our people, our equipment and our banking sit in those jurisdictions. Where the regimes that apply to an engagement differ, the strictest of them governs what we will do.
所有权、控制权与船舶身份
A vessel does not have to be listed by name to be out of reach. Ownership and control are what decide it: where a designated person or entity holds 50 per cent or more of a company, directly or through intermediate holdings that aggregate, or otherwise controls it, the restrictions extend to that company and to the vessels it owns or operates. We therefore look at registered owner, operator, technical manager and, where it can be established, beneficial ownership — not only the name on the certificate of registry. A change of flag, a change of name, a newly appointed manager or a fresh entry in a register does not clear a vessel, and neither does a gap in its AIS transmission. Where ownership or control cannot be established to our satisfaction, we treat the vessel as though it were designated.
我们不出勤的港口
在我们其他方面已覆盖的区域之内,有些港口基于制裁原因不在我们的覆盖范围之内。这些港口未列入覆盖索引,在索引中无法检索,也不计入该索引所公布的 15 个区域内的 300 个港口之中。这是一项一次性作出并直接施加于数据本身的决定,既不是网络中的空缺,也不是我们尚未开设的基地。针对上述任一港口的报价请求,得到的是拒绝,而非价格。哪些港口、目的地和船旗国主管机关被排除在外,本页不以清单形式公布:该排除随各项措施而定并随之变动,印在页面上的清单在被阅读之前就已过时。就某一具体港口、目的地或船旗的立场,可向 compliance@shipcertify.com 提出请求,我们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出;询问此事的供应商问卷亦以同样方式答复。
两用物项与受管制供应
我们所供应的部分物项受管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终端、雷达、热成像和夜视设备以及某些测试、测量和校准仪器,可能列入两用物项管制清单,而无论买方为何人,该管制均随物项跨越边境而适用。在供应之前,我们确认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物项发运至的船舶和港口,以及交货后是否拟进行转移或再出口。凡需要出口许可证而并未持有该许可证的,我们不予供应;对于客户关于受管制物项将用于其规格所载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的保证,我们不予接受。凡某项供应需要许可证或授权——无论是物项出口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要求,还是目的地的要求——在其到位之前我们不予推进:订单予以暂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订单被暂缓及其原因;若许可证被拒,订单即予取消,已就该订单支付的任何款项予以退还。在放行受管制物项之前,我们要求提供书面最终用途声明,其中载明船舶、其 IMO 编号、交货港口以及该物项的用途;没有该声明,我们不予发运。
我们何时拒绝承接作业
凡筛查产生的匹配结果无法依据证据予以排除,或所有权、控制权或最终用途无法确定,我们即予拒绝。我们不去寻找一种可使该作业获得许可的措施解读方式,也不接受以客户的保证代替答案。拒绝以书面形式给出,并在法律允许我们说明的限度内说明理由;该拒绝没有商量余地:同一船舶的同一作业范围再次向我们提出,得到的仍是同样的答复。若在出勤期间发生列名,正在进行的作业即予停止。拒绝的决定由一名运营总监作出,而非由为该询价定价的人员作出,并与其所依据的证据一并记录。客户可就该决定要求复审一次,方式是向 compliance@shipcertify.com 提交我们首次审查时尚未掌握的证据;复审由未参与原决定的运营总监进行,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能使拒绝重新审议的是证据。除此以外别无他途。
付款路径与代理行业务
发票如何结算属于同一项核查的一部分。我们向订单所载明的交易对方开具发票,并仅由该交易对方以其本身名义、通过发票上印载的银行渠道进行结算。我们不接受无关第三方付款,不为改变付款路径而更改发票收件方或拆分发票,也不接受以现金代替银行渠道。代理行可能出于其自身合规原因延迟、拒绝或退回一笔付款;这属于付款人与其银行之间的事务,在我们实际收到款项之前发票仍然有效。就某项业务开具发票的实体,以及结算所至的账户,在报价单中载明,并在发票上重申。付款仅可支付至我们发票上载明的账户。对于要求将款项转付第三方、转付其他账户或转付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请求,无论其看似来自何方、无论就此给出何种理由,我们均不予执行——因此,若您收到以我们名义发出的此类请求,请勿付款:先致电伊斯坦布尔(İstanbul)办事处 +90 216 446 55 00,或写信至 accounts@shipcertify.com,先行确认。
提出关切
若您认为我们的某项业务承接会违反某项措施,或您掌握有关我们正在出勤的某一船舶的所有权、控制权或贸易模式的信息,请写信至 compliance@shipcertify.com。举报在本网站投诉与申诉程序所载期限内予以确认收悉,并在该船舶的任何后续出勤进行之前完成评估。举报可以保密方式提出——请在信息中说明。凡某项举报使我们负有向有管辖权的机关通报的义务,我们即予通报。
联系方式
本页所涉一切事项请联系 compliance@shipcertify.com,包括询问我们如何进行筛查的供应商资格问卷;此类问卷以书面形式答复,随报价提供或应请求提供。商务询价和报价请发送至 sales@shipcertify.com 或 info@shipcertify.com;运营值班台每天 24 小时值守,电话 +90 532 657 48 78。依本声明发出的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 compliance@shipcertify.com,收件人为对制裁合规负责的运营总监——我们指明的是职位而非个人,因为答复者是当日承担该职责的那位总监——并以邮寄方式寄至 Office 7408, 58 Peregrine Road, Hainault, Ilford, Essex IG6 3SZ, United Kingdom。书面通知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收悉。船舶靠泊期间,请先致电运营值班台,随后再以书面形式跟进:船舶靠泊时,答复必须在数小时内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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