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与温度
- 压力表、真空表和压力计——在工作量程内进行多点校准
- 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对照可溯源的参考标准验证输出,含回路验证
- 温度计、热电偶和热电阻(RTD)——在仪表实际使用的温度点上进行比较法校准
- 温度记录仪和数据记录仪——同时验证指示值与记录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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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pCertify以持有自身校准证书的参考标准器为依据校准船上测量仪器,并为每台仪器出具校准证书,注明所用标准器及其证书编号。我们不在营销页面上公布自身的认可状态;针对所报作业范围持有何种资质,会随报价以书面形式说明。范围涵盖压力和温度仪表、气体探测、液舱测量、装载计算机、含油量计和流量测量。在方法允许的情况下,工作在靠港期间于船上完成。每份证书均载明校准前值和校准后值、校准点以及所用的参考标准器。
规范此项工作的文书,按技术监督惯用的方式引注。这里列出的是各文书对船东的要求,而不是我们的销售说辞。
船舶应配备适当的便携式气体测量仪器(一台或多台),在进入封闭处所之前至少能够测量氧气、可燃气体或蒸汽、硫化氢和一氧化碳。应为所有此类仪器提供适用的校准手段。
Para. 7.2:在任何人员进入之前以及此后按固定间隔测量处所内气体,须使用经正确校准的设备,由受过使用培训的人员实施,并严格遵守制造厂说明书。Para. 7.3:至少配备两套气体检测设备,并考虑MSC.1/Circ.1477。Para. 7.4另增一项要求:二氧化碳读数低于0.5%(体积分数)。该决议取代IMO Res. A.1050(27),后者已由第34届大会于2025年12月撤销。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机舱舱底水须经滤油设备处理,使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 ppm。10,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该设备还须配备报警装置和自动停止装置。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须配备经认可的排油监控系统。
规定15 ppm滤油设备和15 ppm舱底水报警器的技术要求与型式认可依据。依经MEPC.285(70)替换的para. 4.2.11:校准证书的有效性在IOPP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换证检验时接受核查;报警器的精度须由制造厂或经制造厂授权的人员通过校准和测试进行检查,间隔自投入使用后不超过五年,或在制造厂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以较短者为准;也可用一台已校准的15 ppm舱底水报警器替换该装置,校准证书须留存船上。
第10章要求公司建立程序,确保船舶按照有关规则、法规以及公司自行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按适当的间隔进行检查;同时要求识别其突然运行失效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设备和技术系统。多数仪器的校准周期源自于此。
它对船东不提出任何要求,约束的是实验室:计量溯源性、对自有参考设备的校准计划、给出测量不确定度、规定证书内容。依据该标准的认可由国家认可机构授予,并对应一份公布的认可范围,其中列明所涵盖的量、量程和测量能力;确定谁持有何种资质的,是该机构的注册簿,而不是供应商的网站。此处列出它,是因为您的验船师可能会问到,而不是在陈述我们自身的情况:我们不在营销页面上公布自身的认可状态。针对所报作业范围持有何种资质,会随报价以书面形式说明。
到期项目、频次,以及由哪一部文书规定该周期。若某一周期来自制造厂或船级社而非 IMO 文书,表中会注明。
| 项目 | 周期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 便携式气体测量仪器——封闭处所进入 | 按制造厂规定的周期——通常为6个月或12个月 | 制造厂说明书。SOLAS Reg. XI-1/7要求配备该仪器,并要求提供适用的校准手段;未规定周期。IMO Res. MSC.581(110) para. 7.2建议使用经正确校准的设备进行测量,并严格遵守制造厂说明书。 | 至少涵盖氧气、可燃气体或蒸汽、硫化氢和一氧化碳,可由一台或多台仪器实现 |
| 便携式气体探测仪的冲击测试与响应测试 | 每次使用前 | 制造厂说明书和船舶依ISM规则建立的SMS | 冲击测试证明的是响应,而不是准确度。它不是校准 |
| 校准气体——气瓶保质期 | 按气瓶自身的失效日期 | 气体制造厂的分析证书。活性混合气——尤其是硫化氢——的保质期短于氧气或甲烷混合气。 | 过期气体会使量程标定失效;气瓶连同批号和失效日期一并载明在证书上 |
| 固定式气体探测与取样系统 | 按制造厂规定的周期 | 制造厂说明书和船舶依ISM规则建立的计划保养系统。没有任何IMO文书规定固定周期。 | 取样管路和报警链路进行端到端验证 |
| 压力、真空和温度仪表 | 按PMS或船级社检验周期 | 船舶依ISM规则建立的SMS;当该仪表构成船级社检验系统的一部分时,还适用船级社规范 | 没有任何IMO文书为这些仪表规定校准周期 |
| 液舱测量系统、UTI测量尺、液位仪表 | 按制造厂规定的周期——UTI测量尺通常为12个月 | 制造厂说明书;船级社对测量装置的规范 | 检查官和码头会查看证书上的日期和测量尺标签上的日期;两者必须一致 |
| 装载计算机与稳性仪的验证 | 每年 | 船级社规范——在每次年度检验时对照批准的试验工况进行核查 | 软件或批准工况发生任何变更后须重新进行 |
| 含油量计——15 ppm舱底水报警器 | 投入使用后间隔不超过5年,或制造厂说明书规定的期限,以较短者为准 | IMO Res. MEPC.107(49) para. 4.2.11,经MEPC.285(70)替换。精度检查须由制造厂或经制造厂授权的人员通过校准和测试进行;也可用一台已校准的装置替换该设备。 | 证书有效性在IOPP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换证检验时接受核查;证书须留存船上 |
| ODME——排油监控系统 | 在每次IOPP证书换证检验时验证精度——最长5年 | IMO Res. MEPC.108(49)(经MEPC.240(65)修正)para. 5.3——适用于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油船上安装的ODME;更早期油船上的设备则可能适用A.393(X)、A.496(XII)、MEPC.13(19)或A.586(14)。MARPOL Annex I Reg. 31要求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配备该系统;任何更短的周期以制造厂说明书为准。 | 载明最近一次校准检查日期的校准证书须留存船上 |
| 流量计和燃油加注计量设备 | 按制造厂规定的周期 | 制造厂说明书。部分港口依据本国计量法规实行自己的检定制度。 | MARPOL Annex VI要求的是燃油交付单,而不是流量计校准 |
| 扭矩扳手——手动扭矩工具 | 12个月或5,000次循环,以先到者为准 | ISO 6789-2:2017 clause 4.1——适用于用户未建立控制程序情形的默认值;若已建立控制程序,则按工具的使用条件确定周期。ISO 6789仅涵盖手动扭矩工具。这不是IMO的要求。 | 动力工具按制造厂说明书执行;任何工具在过载、修理或不当操作后均须重新校准 |
| 用于负荷试验的测力传感器和测力计 | 试验时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船级社和船旗国对依SOLAS Reg. II-1/3-13(2026年1月1日生效)和ILO第152号公约使用的试验设备提出的要求 | 周期即试验设备自身证书的有效期 |
| 本项作业所用的参考标准器 | 按各标准器自身的复校周期 | 每一件参考标准器都持有由其出具方实验室签发的校准证书,而该证书——出具实验室及其证书编号——会载明在您的证书上,因此一个读数背后的溯源链可以追至源头核查。我们不在营销页面上公布自身的认可状态;针对所报作业范围持有何种资质,会随报价以书面形式说明。 | 在证书上注明,并附其自身的证书编号 |
| 修理、更换传感器或受到撞击后的重新校准 | 按事件触发 | 制造厂说明书和船舶依ISM规则建立的SMS | 验证不合格后同样适用,须在仪器恢复使用之前完成 |
我们从 6 个服务基地中距离最近的一个安排上船服务,覆盖已公布索引中的全部 299 个港口,全天候响应。若贵方港口未列入其中,请直接询问——该索引是我们公布的范围,并非我们派员能力的边界。
只要询问,您就会得到书面的明确答复——包括答复为“否”的情形。我们不在营销页面上公布授权范围,也从不公开张贴证书:供应商自己网站上的一张扫描件,只能证明该供应商拥有一款图像编辑软件。请提供船旗国、船级社和作业范围。报价会针对该项作业作出答复——凡持有授权的,写明授权机构、范围和编号,您可在该主管机关的公开注册簿上自行核查;凡未持有授权的,我们如实说明,并说明我们会采取何种替代做法。
本范围内的多数项目可在船上就地校准:气体探测仪、压力和温度仪表、液舱测量、装载计算机。团队自六个基地中最近的一个出发上船服务——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伊斯肯德伦、瓦尔纳、康斯坦察和伦敦——24/7值班电话覆盖港口索引中的每一个港口。有些工作更适合在基地完成,即仪器需要稳定环境或更长的恒温平衡时间时。请提供ETA、ETD和仪器清单;在船舶抵港之前,您就会收到答复:哪些能在窗口期内完成、哪些不能。如果某台仪器必须送上岸,而窗口期太短来不及送回,可以选择在上船服务时提供替代仪器,或在后续港口归还——在仪器离船之前即达成一致。
是否接受由现场验船师或PSC官员决定,而不是由我们决定,其关键在于两点。第一是证书上写了什么:以序列号标识的仪器、注明自身证书编号的参考标准器、校准点、校准前值和校准后值、不确定度、日期以及技术人员。我们的证书全部载明这些内容。第二是谁被允许执行该项工作,因为对某些项目,法规指明了执行方,任何文件都无法替代——15 ppm舱底水报警器的精度检查仅限制造厂或其授权人员执行(MEPC.107(49) para. 4.2.11),ODME在永久性修理后的铅封更换与系统复位仅限制造厂或其代理执行(MEPC.108(49) para. 5.2)。询价时请一并提供船旗国、船级社和作业范围;在您授标之前,报价会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中哪些由我们承担、哪些不由我们承担。
该仪器会被挂牌标识为超差、隔离停用,并在团队离船之前向您报告。若故障出在传感器、电化学电池或密封件上,请在上船服务申请中一并注明厂牌和型号,备件即可随团队一同带上船;若是当天才发现的,则按您的订单采购,而不会承诺现货供应。若某台仪器无法恢复到允差范围内,我们会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便在检验之前完成更换,而不是等到检验时才处理。
SOLAS Reg. XI-1/7要求配备该仪器,并要求提供适用的校准手段,但未规定周期。2025年6月27日通过的IMO Res. MSC.581(110)建议使用经正确校准的设备进行测量,并严格遵守制造厂说明书——同样未规定周期。周期来自制造厂说明书和船舶依ISM规则建立的计划保养系统;船上常用的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其公布的保养周期在6至12个月之间。请提供厂牌和型号,我们会在上船服务之前告知适用的周期。冲击测试不等于校准:它只能证明传感器有响应,不能证明读数正确。
便携式气体检测器具及其证书、UTI测量尺、甲板和泵舱的固定式探测系统、货舱高位与溢流报警、惰性气体系统氧分析仪、15 ppm舱底水报警器以及ODME。检查官会核对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以序列号标识仪器,以及仪器上的标签是否与证书一致。请提供审核日期,上述清单即按此顺序安排。
船上实际存在的设备,按类别编入索引,并附上监督人员需要了解的企业沿革——铭牌上至今仍写着Norsafe、Schat-Harding、Germanischer Lloyd。这是工作所覆盖的范围,而不是一份批准清单:制造商授权按品牌、按型号分别授予,我方的授权文件随报价以书面形式提供。
MSA Safety
Kongsberg Maritime商标在各自的浅色底上原样复制,未作修改,其所有权归各自所有者。此处的商标仅用于标识本项工作所覆盖的设备。它并不表示其所有者对ShipCertify作出任何认可、授权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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